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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投资者A与B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纠纷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22-03-04

       一、案情综述

       2015年3月,投资者A与B证券公司签署投顾协议。由于市场波动较大,A本金亏损过半,曾多次通过不同渠道投诉B证券公司,后A、B达成和解,另行签署为期一年的投顾协议。但在近一年的投顾咨询服务过程中,A再次亏损,并以损失严重为由,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经多次沟通,双方无法达成和解。B证券公司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希望通过中立、专业的第三方介入,与A化解矛盾。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中心收到B证券公司的调解申请后,向A发出《调解征询函》。A在了解调解中心的中立性、专业性后,自愿接受调解。调解中心正式受理本案后,为本案指定了专注于资本市场业务、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调解员调处本案。调解员认真查阅案件资料,分析履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一是证券公司针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是否及时、有效地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二是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投资,是否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B证券公司自愿同意向A支付部分慰问金,双方达成一致。为了消除对和解协议执行力的顾虑,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根据和解协议内容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之间长达数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三、调解心得

       本案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与之间既有历史矛盾,又有新生矛盾,双方纠纷久拖不决。为避免激化矛盾,证券公司主动申请调解,希望借助第三方力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投资者对调解中心完备的工作流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有了充分了解,并逐渐建立起对调解中心的信任。

       本案调解成功后,证券公司进一步完善自身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适当性管理和业务内控的有效性得到提升,调解发挥了有益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