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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纪念特区国际仲裁35周年和 《纽约公约》60周年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8-05-17

       5月14日晚,深圳国际仲裁院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深圳举办《纽约公约》六十周年 特区国际仲裁三十五周年纪念交流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先生等与来自法国、英国、美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多个城市的150多名嘉宾出席。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SCIA)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特区建设的产物,于1983年创设于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创办人之一黎学玲教授在纪念交流会上深情回顾了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创建历程。

       三十五年来,特区国际仲裁持续探索、开拓、创新,独立、公正、高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为促进特区开发、粤港澳合作和中国改革开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诞生于1958年的《纽约公约》全称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对深圳经济特区有着特殊意义。1989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这是中国国际仲裁里程碑式的裁决,从此中国的仲裁裁决走出国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深圳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这一安排承继了《纽约公约》的精神,符合“一国两制”的实际需要,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和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特殊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和院长刘晓春在酒会致辞中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对标全球一流,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在国际经贸新规则和新秩序的发展中承担更多的责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提供深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