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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调解中心受邀参加2017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7-09-05

       2017年8月30日至31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2017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日本、香港等6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有关部门以及证监会系统单位和相关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共31家境内单位的7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证券调解中心”)受邀参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探索多渠道权益救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周毅受邀在“证券期货市场民事纠纷处理的经验与发展”这一环节作主题发言。

       周毅副秘书长以“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模式在深圳的创新与实践”为题,向参会嘉宾全面介绍了证券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创新模式及自2013年成立以来的运作情况,并特别指出证券调解中心的一大特点就是以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为中心,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低: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证券调解中心受理中小投资者的调解申请不收取调解费用;(2)门槛低:如果对方当事人属于证券调解中心理事单位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和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会员并已承诺接受调解的,投资者单方面申请调解即可启动调解程序;(3)灵活、方便:远程调解,便捷的争议解决服务。证券调解中心可灵活运用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及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网上仲裁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灵活、方便且经济的争议解决服务。(4)与仲裁紧密结合:证券调解中心作为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认可的调解机构,当事人可申请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组成仲裁庭依照其在证券调解中心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内容快速作出和解裁决书,使《和解协议》的内容在境内外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年度研讨会由中、美、加三方投保机构自2014年发起形成,旨在交流各国(地区)在投资者保护领域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方式,探索国际投资者保护工作新思路、新方向,目前已经形成了长效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得到了国际业内的积极响应,通过交流互鉴,促进了各自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该机制的实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