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调解?
调解中心受理以下主体单独或共同提出的纠纷调解申请:
1.证券、期货、基金、股权投资者;
2.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
3.其他主体。
哪些类型的纠纷可以申请调解?

1.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2.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互之间或与其他商事主体之间因资本市场业务产生的纠纷;

3.上市公司与股东(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4.股权投资、PE投资、风险投资等纠纷

5.其他资本市场纠纷。 均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投资者可否单方面申请调解?

1.如果对方当事人属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会员,且已承诺接受调解中心调解的,投资者单方面申请调解即可启动调解程序;

2.除此之外,调解中心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才能启动调解程序。

在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程序有哪些特点?

1.调解员均为有声望的行业资深人士或资深律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有能力提供专业、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

2.调解程序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和谐地解决纷争;

3.与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环节较少且更为简单方便,当事人无需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解决纠纷;

4.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调解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调解与仲裁有机结合,赋予调解结果在境内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调解是否收费?
证券调解中心受理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何确定调解员?

调解中心严格选拔证券、期货、基金、风险投资、法律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入选《调解员名册》,高度重视调解员的公信力、公益心、专业素质、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确保良好的专业水平,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

各方当事人可以从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一名调解员,也可以约定由一名以上的调解员调解;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调解员,则由调解中心指定。

如何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依照调解协议的内容作出可在境内外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证券、基金、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履行调解结果的情况,可记入诚信档案,作为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监管与自律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