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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调审结合、积极促调,实现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共赢,看这篇!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24-07-10

       为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合规运营,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一批金融审判典型案例,近期在微信公众号“鹏法君普法”栏目持续推出,敬请关注。



调审结合、积极促调,实现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共赢

——198名投资者诉O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O公司在其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亿元。4月,该司在其《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19亿元,与其1月披露的预测值相差23.58亿元,且业绩由盈转亏。因该司存在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其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O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本系列案的投资者依据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处理措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O公司赔偿投资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中,市中级法院得知该司受到处理的深层次原因是公司管理水平未能与企业快速扩张相匹配,未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导致信息披露出现违法问题,系重大过失而非故意财务造假。市中级法院密切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府院联动形成合力,采取“调审结合、积极促调”证券群体诉讼审理模式,选取代表性案件作为首案开庭审理,厘清争议问题,明确裁判规则。统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算,在此基础上,促使投资者调整求偿金额的心理预期,让上市公司自我评估赔偿风险,促使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调解。截至2024年4月1日,该系列案198名投资者全部与O公司达成和解并收到赔偿款,提交撤诉申请后全部撤诉结案。


典型意义


       O公司是具有全球领先技术的某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因国际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遇到极大困难,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上出现了一些问题。O公司在经营最困难时期面临巨额索赔诉讼,市中级法院如果一判了之,极可能造成严重的连锁反应,公司滑向退市、破产的境地,甚至影响我国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本系列案以多赢共赢的和谐方式圆满解决,具有以下典型意义:一是能动履职,适用“示范案件+损失量化+联动调解”证券群体纠纷化解模式,积极沟通协调市证监局,府院联动形成合力,促使198名投资者与公司成功签署和解协议。二是和谐司法,真正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积极推动案件款项及时支付,众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提前得到赔偿后,投资者100%撤诉结案。三是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纾困重生。通过化解本系列案,O公司避免了因群体诉讼引起的信用等级下调、银行抽贷、市场信誉受损等冲击,平稳度过艰难时期,走出困境实现重生和发展,助力保障我国相关产业供应链安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3年度十大民事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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