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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十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对接仲裁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24-08-03

       在2024年6月21日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新态势”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郭雳,SCIA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焦津洪,SCIA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梁定邦,SCIA院长刘晓春,SCIA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北京大学教授、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等8名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共同发布了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十: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对接仲裁典型案例


       某投资者购买了由某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因该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投资者未能实现退出,案涉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时间晚于预期,双方当事人遂产生纠纷并将争议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证券公司依据和解协议中的调仲对接仲裁条款提起仲裁,以使和解协议的内容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的管理和推动下,仲裁庭依据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高效作出了裁决书。


       本案是典型的调解对接仲裁的资本市场纠纷案。2013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监局共同发起,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资本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创建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由此使双方的和解内容获得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圆满、高效化解纠纷。2021年11月,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调解+仲裁”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满足证券期货行业对于纠纷化解机制的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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