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综述
投资者A称,其通过荐股服务的推广短信,加入了某社交软件荐股群。群里有B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金牌投资顾问、顾问助理及其他投资者。A通过该社交群了解了B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服务,于2017年11月与B签署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缴纳荐股服务费用人民币26,800元。然而,A按照投资顾问的建议操作3个月,结果持续亏损。A要求B退还全部投资咨询服务费,遭B拒绝。故A于2019年8月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员接到调解任务后,一方面要求B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符合《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规定;另一方面,围绕投资者主张,建议补充提供B公司业务人员向其承诺收益、通过“黑群”宣传、引流、招揽客户的相关证据材料,A表示无法提供。
经查阅补充证据,调解员认为,虽然投资者A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B公司确实存在未有效落实留痕管理要求的情况。调解员与双方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后,B公司认识到客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三、调解心得
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调解工作中应正视这一客观现实,从B公司业务活动的瑕疵入手,全面考量情理法,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促使咨询公司改善服务和内控。
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所在地不同,但调解中心受理纠纷不受地域限制,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成本低廉的纠纷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