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综述
本案的投资者A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形。A先后多次收到B期货公司通知,要求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但A未予理睬,直至穿仓人民币4.4万元后被强行平仓。A认为,B期货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强平条件、时间、方式进行强行平仓,要求B全额赔偿A因强行平仓导致的损失。B期货公司对A的赔偿要求不予认可,协商未果后A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中心正式受理该案后,确定了一位在期货行业从业多年、熟悉期货公司合规管理的调解员调处本案。
调解员首先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原则,查阅了本案的经纪合同、录音资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全面了解事情原委,摸清双方的和解意愿。其次,调解员向投资者解答和说明期货强行平仓约定背后的原理: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又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时,期货公司不进行强行平仓,就会出现透支、甚至穿仓的情况。此时,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投资者的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投资者的追偿权。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期货公司会在必要时对投资者强行平仓,体现在《期货经纪合同》中,就是期货公司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经过调解员耐心、专业的讲解,双方对案件的法律事实基本达成共识,并进一步达成和解,在调解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调解心得
伴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期货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和青睐。但大多数投资者对期货市场存在的风险缺乏全面认识,且不熟悉期货交易规则。本案调处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提醒期货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另一方面也提醒投资者,期货属于保证金交易,存在强平的风险,在投资时应当建立风险意识,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