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SCIA(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第26期主题沙龙——“创投风险管控与争议解决”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举办。来自六十多家创投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共八十多人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就加强创投企业风险管控,更好的防范创投法律风险,妥善解决创投行业纠纷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本期沙龙由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CIA仲裁员李建辉律师担任主持人。
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SCIA仲裁员蒋玉才先生就“基金出资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做了专题发言,重点探讨了基金出资人(LP)与基金管理人(GP)之间目前缺乏法律规范的诸多问题;东方富海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SCIA仲裁员宋萍萍女士就“创投企业法律事务及风险控制实务探讨”做专题发言,就创投企业如何实现全流程风险控制分享了很多实践经验;赛富亚洲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人、法务总监、SCIA仲裁员谢学军先生就“从案例看对赌风险与管理”做了专题发言,从对法院案例和仲裁案例的分析与对比的角度,阐释了对赌条款的主要风险和如何减少该等风险。以上三位嘉宾的专题发言实录已通过SCIA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继发布。
在沙龙的互动交流环节,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先生,主持人李建辉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SCIA仲裁员麻云燕律师,以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主管、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陈外华先生分别做了精彩点评。
王守仁先生作为深圳创投界的元老,认为SCIA举办本次沙龙非常有意义,有利于推动创投行业关注和讨论相关的法治问题,他同时呼吁业界关注新的业态发展,关注投资的风险控制。主持人李建辉律师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点评。首先,完备的尽职调查对于防范投资风险有重要作用,创投企业应重视借助外聘律师等专业机构来协助进行尽调;第二,创投企业在被投资公司中通常采用的一票否决权机制不应构成控制权的转移,关键是限定好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的事项,此外,随着行政管理的去审批化,业界也应该推动一票否决权安排的阳光化;第三,公司回购股权如果履行了减资公告程序,是否还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法院在执行环节能否支持要求公司减资以回购股权的请求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业界探讨。
麻云燕律师则结合其多年从业经验发表了对两个问题的观点。第一,在上市公司发股买资产的交易中,创投企业作为被收购公司的小股东,不应和大股东一起对上市公司作出业绩承诺,不要因为担心增加审批难度就轻易同意作出承诺,这样会带来较大风险,专业机构要有所作为,努力推动法律环境的完善;第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对赌条款,是否会触发股权转让是不确定的,应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但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创投企业为减少自身风险,仍应尽力推动将对赌条款纳入投资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陈外华先生主要从对赌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与大家分享了他的观点。在合理性方面,他基于高溢价入股、信息不对称、企业股权价值不确定以及作为小股东不参与经营等原因,认为对赌协议对创投企业是合理的;在合法性方面,他认为对赌协议的效力主要跟公平原则相关,最高院在海富案的判决中认为与公司之间的对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其中的说理不够充分,业界可以多多讨论。他最后还指出,创投企业的纠纷解决应首选调解,调解不成则应申请仲裁,这样对投资人的利益有较大的保护。
与会人员也纷纷从各自遇到的实务问题和疑惑与主讲嘉宾以及点评专家进行了踊跃的交流,各种观点相互交织、碰撞,会场气氛十分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