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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第一届第二次主席会议在前海召开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4-04-02

                         


       2014年3月28日,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下称“联盟”)第一届第二次主席会议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召开。联盟成员机构代表聚集前海,就新成员加入、联盟章程修订、联盟受理调解工作流程及联合培训调解员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及审议。

       经本次主席会议一致通过,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成为联盟新晋成员,使联盟的成员增加到十三名;英国特许仲裁学会东亚分会指派的梁伟强大律师任联盟副主席。

       本次主席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原则通过了《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章程(修订稿)》。对《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章程(修订稿)》的个别条款,主席会议责成联盟秘书处在适当调整后报各主席会议代表书面表决通过。

       联盟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在粤港澳地区合作推广通过调解解决商事纠纷。本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联盟示范争议解决条款及联盟受理调解工作流程。境内外当事人从现在开始就可以向联盟秘书处申请调解。各方当事人可以在联盟成员中自行选择一家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未选择的,联盟秘书处将根据争议的性质替各方当事人在联盟成员中指定一家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为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和解裁决。该和解裁决将可以依照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149个国家得到强制执行。

       为加强粤港澳地区调解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粤港澳地区商事调解服务水平,在本次主席会议上,各联盟成员代表还对联合培训三地调解员等事宜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初步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