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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投资者A与B证券公司集合资管产品申赎纠纷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22-01-15

       一、案情综述

       2018年3月8日,投资者A购买B证券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该产品每半年开放赎回一次,采用预约机制。因B证券公司客户经理通知错误,A错过产品当期赎回申请期限,需要等半年后才能申请赎回。A向B证券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近期即赎回A持有的资管产品,如无法赎回,B公司应向其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B证券公司与投资者A就该资管产品赎回或赔偿方案协商未果,遂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中心正式受理本案后,考虑到资管产品申赎方面的专业性与行业特殊性,指定了一位资产管理公司资深合规管理人员担任本案调解员。由于投资者情绪激动,调解员先与投资者沟通:首先讲解定期开放资管产品的特点,解释产品封闭期内不能赎回的原理;其次说明由于市场存在波动,且产品仍处于封闭期内,尚无法判断其具体损失金额;建议投资者待下次赎回款到账后再确认索赔范围。同时通知B证券公司关注A的赎回申请。投资者顺利赎回产品后,其净收益将近5%。B证券公司认为,其行为并没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不应进行赔偿。调解员通过裁判文书网搜集相关案例,并据此与B证券公司沟通,向B公司说明其违约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三、调解心得 

       一是有效地引导双方预期。调解案件中,双方往往对事实没有异议,但在赔偿方案上预期差距很大。具体到本案,帮助双方确定较为合理的赔偿金额是本案调解的关键。一方面,调解员向投资者解释法律中“损失”的概念,协助投资者提出合理诉求;另一方面,调解员结合真实案例,从公平原则出发,向证券公司说明其违约责任。二是换位思考,建立信任。本案调解过程中,投资者一度欲终止调解。调解员站在投资者角度,为其分析可能增加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通过反复沟通,投资者对调解员逐渐建立了信任。调解员作为机构从业人员,熟悉机构处理客户投诉的流程和原则,从专业的角度与证券公司沟通,促进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