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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调解中心召开理事会第八次会议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7-01-16

       2017年1月12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证券调解中心”)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位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西广场41楼的总部新址召开。

       本次会议由证券调解中心理事长袁晓德先生主持,副理事长刘晓春(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和理事鄢维民(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黄禧(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执行会长)、刘东耀(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彭文革(深圳证券交易所人力资源部总监)及项翔(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合规部总经理)等出席会议,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单位深圳证监局法制处处长孙秀振、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王素丽、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付彦女士亦列席参加了本次会议。

       秘书处向理事会汇报证券调解中心《2016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年度工作总结,2016年证券调解中心受理各类咨询较2015年激增逾36%,共计987宗,正式受理调解案件275宗,争议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34亿元。2016年全年办结案件273宗,其中259宗案件调解成功,调解成功率约为95%。

       理事会对证券调解中心2016年度在日常办案、接受当事人咨询,宣传推广和投资者教育及内部建设等工作上取得的良好成效表示肯定,并审议通过了证券调解中心《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

       袁晓德理事长代表理事会对各理事单位对证券调解中心2016年度工作开展上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各调解员和秘书处成员的公益付出和勤勉工作致谢慰问。并表示,证券调解中心在2016年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8家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这是广大投资者和市场主体对证券调解中心工作的认可,证券调解中心应当再接再厉,继续妥善履行资本市场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的职能,为化解市场矛盾、优化市场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刘晓春副理事长亦对秘书处和分布在各城市的调解员表示感谢并致新年问候,希望证券调解中心能进一步发挥“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的作用,深入服务资本市场。

       各理事单位代表等参会人员表示将继续支持证券调解中心和谐化解资本市场纠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部分会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