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主办的“自贸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与实践”研讨会在前海召开。研讨会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作为特别支持机构,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参与协办。来自内地和香港近100家金融机构的高管和法务人员,以及调解员、仲裁员、法官、律师及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研讨和交流。
研讨会由调解中心秘书长、华南国仲仲裁员王波主持并致欢迎辞。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巡视员黄铁军发表开幕致辞,他指出,内地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中心独创的“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机制,经过三年来的有益探索,已经逐步成为全国资本市场可资借鉴的创新平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金融创新处主任李凯就“前海跨境金融政策”做主题发言,介绍了大家关注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前海企业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境内发债、境内非金融机构赴港发债等自贸区创新金融政策。
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华南国仲联络处处长安欣向与会者介绍了调解中心“四位一体”机制的创新与实践,并从受理案件和对外宣传推广等两个方面介绍了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在2015年6月份以来中国股市波动期间所发挥的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付彦仲裁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涂卫东、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薛义忠作为调解员代表,向与会人员分享了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纠纷、两融强平纠纷、分级基金纠纷等调解中心受理的常见纠纷调解案例,介绍了资本市场业务经营风险防范和调解的经验与技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秦拓为与会人员解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介绍了法院对场外股票融资合同性质的认定以及与调解中心进行对接、委托调解中心利用“四位一体”机制调处此类案件纠纷的相关情况。
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行政总裁吴子威介绍了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设立和发展情况。
长盛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合伙人、华南国仲仲裁员岑君毅先生作了“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仲裁—再调解”主题发言,向与会者分享了香港金融纠纷方面的调解仲裁经验。
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华南国仲仲裁员蔡奕通过调解中心的实际案例,介绍调解中心调解和华南国仲仲裁对接机制解决资本市场纠纷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他指出,和解协议可以通过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力,仲裁案件也可移交调解中心进行案外调解,调仲结合,互相促进,不断创新中国的ADR模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南国仲仲裁员欧志明就“基金互认等跨境资本市场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探讨”作了发言。他介绍了两地基金互认基本概况、基金互认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并就基金互认争议解决方式提出引入调解中心调解前置程序、建立中港两地共同的调解或仲裁机制、针对北上或南下的基金份额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制等思考。欧志明进一步指出,选择调解中心“四位一体”机制以及华南国仲仲裁在深圳解决“基金互认”等跨境资本市场业务纠纷具有地域贴近、有一定文化认同度以及往来便利、节约成本等优势,两地投资者较容易接受。
在此后进行的调解中心新聘调解员聘书颁发仪式上,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华南国仲主任刘晓春,深圳证监局巡视员黄铁军,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行政总裁吴子威等嘉宾为新聘的调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目前,调解中心在册调解员达86名,全部为境内外资本市场领域的专业人士,分别来自香港、北京、山东、上海、西安、广州、深圳等地区。
最后,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华南国仲主任刘晓春做总结致辞。刘晓春主任就本次会议的三个关键词“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海自贸区”进行了阐释,并对参会嘉宾的出席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研讨会对粤港地区资本市场业界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自贸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自贸区金融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士表示,本次研讨会紧紧围绕自贸区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和实践议题,讲者分享的内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十分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