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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成为最高院、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调解组织”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6-07-14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实工作。

       据该《通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成为最高院、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调解组织”。          

       会上,深圳证监局局长焦津洪特别介绍了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解决中小投资者纠纷过程中所体现的“坚持公益性、注重独立性、强调专业性、发挥主动性、探索国际性、突出可执行性”等特点,并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监管支持力度、支持调解中心发展。


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