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综述
投资者A分别在手机端与电脑端安装了B证券公司股票交易软件。后A发现B证券公司手机端与电脑端交易软件所显示的大单资金流入流出金额不一致。A认为,B证券公司交易软件存在的上述问题,导致其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误判股市行情,要求B公司赔偿其预期收益人民币3万元及维权费用人民币5千元。B公司承认并纠正其软件问题,但双方未对赔偿达成一致。A遂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中心为本案指定了一名具有资深券商合规管理经验的调解员调处本案。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对争议事实逐一核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法律讲解和案例分析,疏导双方矛盾。
首先,调解员向投资者说明,预期收益损失通常难以准确判断,特别对于股票交易行为,存在市场波动等不能确定的客观因素。其次,调解员向证券公司说明,交易软件是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代理服务的工具,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负有保证交易软件正常、有效、准确运行等合同附随义务,应当尽到善意勤勉的责任。
经调解员耐心协调,双方达成一致,B公司同意对投资者进行一定补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调解心得
随着科技进步,使用电脑、手机进行股票交易已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交易软件瑕疵、故障引起的纠纷也成为调解工作中的常见纠纷类型。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不大,但责任范围的确定比较复杂。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后续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思路。一是结合案例为当事人普法。本案中,投资者认为其预期收益损失全部由B公司软件瑕疵导致,对因果关系认定、市场波动等其他因素未作考量。经过法律普及及案例分析,投资者对相关法律责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二是在进行举证责任分配时体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原则。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证据保存、举证能力方面存在困难,对于此类案件,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可以更为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调解中心建立案件总结和反馈机制,对2021年以来存在交易软件纠纷共性问题的调解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并向涉及此类问题较为严重的证券公司专门去函,详细告知公司涉及同类问题的调解案件情况,总结案件特征,提醒公司予以高度关注,并将函件同步抄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证券业协会。通过建立总结和反馈机制,能让市场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和更加关注相关共性问题,以便从根源上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共性问题,切实起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