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综述
投资者A称自己购买的资产管理产品无法如期赎回,面临因无法交付购房合同首付款而需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要求代销机构 B证券公司、管理人C资产管理公司归还其所持产品的剩余市值,或将产品的收益权转出、收回资金。B、C称,因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赎回份额已达到合同所约定的退出标准,且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管理人决定对赎回申请作比例确认处理。三方当事人就赎回处理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共同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过程和结果
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了一名调解员。疫情期间,调解中心采用“非接触式”调解,调解员迅速组织各方当事人远程电话会议,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仅耗时7个工作日,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及时履行了和解协议。
三、调解心得
本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78万元,且投资者面临购房违约风险,纠纷亟待解决。调解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有效化解纠纷,为投资者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案纠纷快速调解成功,对于类似案件纠纷化解具有示范意义。一是清晰界定各方责任。本案涉及投资者、产品代销机构、管理人三方主体,调解员充分查阅了案涉产品合同, 通过远程会议等形式了解各方履约情况,与三方主体共同还原纠纷经过,明确各方责任。二是合理满足投资者诉求。调解过程中,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满足投资者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