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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与证券调解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为新兴资本市场保驾护航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8-01-24

       2018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证券调解中心”)副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院长刘晓春,代表双方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证券调解中心袁晓德理事长、厉伟副理事长及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协会等证券调解中心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挂牌企业数量已达11600余家,累计交易及发行融资金额双双突破4000亿元。2017年底,市场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更是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李明总经理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展和利益关系的日趋复杂,投资者、主办券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也呈现出增长态势。同时,新三板作为新兴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尚需完善,市场运作习惯尚未定型,挂牌公司治理水平仍需不断提升,相关纠纷呈现出新型、复杂和多发的特点,需要进一步探索低成本、高效率、兼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严格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证券调解中心由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推动设立于2013年7月,作为国内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 “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和谐化解了大量资本市场纠纷。截至2017年年底,证券调解中心成立4年以来受理各类咨询共计2582宗,受理调解案件为544宗,已办结案件540宗,其中调解成功498宗,调解成功率约92.2%。近日,证券调解中心受理并成功化解国内首例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长园集团与沃尔核材控制权之争,和解金额逾人民币24.36亿元,获得资本市场广泛关注。刘晓春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全国股转公司与证券调解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双方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更为高效、专业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也通过投资者保护和市场风险防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新三板深化改革,实现从“量的发展”到“质的提升”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根据合作备忘录,全国股转公司作为理事单位,将与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一起支持证券调解中心“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适宜调解的各类纠纷引导至证券调解中心解决;证券调解中心遴选具备专业背景、调解能力、良好公信力和执业操守的资深专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快捷和公益的调解服务,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借助“四位一体”争议解决机制,经过证券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还可申请由其理事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快速作出仲裁裁决,以使和解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确保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调解中心将深化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在调解员遴选、业务培训、调解信息共享、案例总结研究、媒体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